从2016年开始,所有参加全国比赛和俱乐部联赛的运动员比赛服都要印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未按照要求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的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
代表个人参赛的运动员,可不印制代表单位名称。
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运动员可不印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但仍须遵守国际剑联竞赛规则。
请注意:
1. 单位名称必须为会员信息系统公布的团体会员简称,需要调整团体会员简称的单位,可与协会沟通。
2. 文字布局与英文版本相同,即姓名在上,代表单位在下。
3. 文字颜色为深蓝色,字体为黑体,单个文字高8至10厘米(身材较小的运动员可适当缩小),宽视文字数以清晰美观为宜。
为确保比赛服印字无误,请各单位在印制前,将小样图片提交协会审核。